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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发布警惕借“保险客户旅游”名义侵害消费者权益风险提示
2026-08-13 09:46:00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2026年7月14日,文化和旅游部、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警惕借“保险客户旅游”名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风险提示称,近期,社会上出现部分主体虚假宣传“保单客户专享旅游补贴”“保险公司免费旅游”等,诱导消费者参加非正规旅游团的现象,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严重扰乱旅游市场秩序。提醒广大消费者选择正规旅行社组织的旅游团出游,保护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的专家分析,这种免费旅游、低价旅游并非合规保险增值服务,是横跨保险、文旅两大领域的灰色产业链,专门针对防范能力较弱的中老年群体实施营销收割,应该依法建立跨部门治理闭环,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不属合规增值服务

  根据风险提示,借“保险客户旅游”名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套路及风险之一是主体资质虚假。一些不具备旅行社业务经营资质、无出境旅游经营许可的个人,利用消费者对保险公司的信任,谎称保险公司组织旅游团。招徕消费者参团后,未规范签订委托合同,违规委托他人或旅行社带团。随行服务人员资质不齐全、执业不规范。

  根据媒体公开报道,实际上,此类活动大多是由保险代理人私下操作,并不向保险公司报备。

  对此,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刘德良提出,保险代理人私自组织的免费旅游、低价旅游,并不属于监管认可的保险增值服务,同时构成无证经营旅游业务、违规给予投保人合同外利益两类违法行为。法定合规保险增值服务需由保险公司统一采购、与保险合同履约直接相关、完整披露成本与服务内容,例如配套体检等。保险法禁止保险公司及从业人员向投保人提供合同约定以外的额外利益,免费旅游、低价旅游正是典型违规馈赠,以此诱导续保、投保属于违规营销。若保险公司明知且默许代理人组团,需对消费者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另外,旅游法规定,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并提供旅游服务,属于旅行社特许经营业务,保险代理人无旅游经营资质私自收客组团,违反旅游法规定。

  《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马丽红认为,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不会认可保险公司“代理人个人行为”的免责抗辩。保险代理人以保险公司回馈名义开展活动、使用公司客户资源与工牌,消费者有合理理由相信其代表保险公司,构成表见代理;依据《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保险公司对代理人负有持续管理义务,保险公司依靠该类活动获取保费与佣金,却放任违规行为,属于合规管理漏洞。该行为违反旅游法、保险法,文旅、金融监管部门可分别立案、并行作出行政处罚。

  搭建联合惩戒体系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金融监管总局提示,要核实活动真实性。对于宣称“保险客户专享”“保单回馈出游”“保险客户专属福利”的旅游活动,可通过保险公司及分支机构官方客服热线、官方App或官方公告渠道核实活动真实性。无法通过保险公司官方核实、仅通过个人私下推广邀约的“保险专属旅游”,请务必谨慎对待、尽量远离。同时,应该选择正规途径参团。确认旅行社具有合法经营资质,亲自签订书面包价旅游合同,勿信“协议”“承诺书”等不规范文件。

  对于如何治理此类问题,刘德良认为,在法律层面,一是修订旅游法,将以销售保险、实物商品为目的组织的旅游行为纳入旅游法统一管辖,取缔无资质组团行为;二是细化保险法相关规定,明确将低价答谢旅游划定为禁止向客户赠送的额外利益。

  刘德良建议,在政策层面,可以由金融监管、文旅、市场监管部门出台联合规范,明确以保险商品推销为目的的旅游团,属于经营性旅游活动,不得以福利、赠品、增值服务的形式规避保险监管。同时,监管部门亟须建立两项核心制度,一是首接负责制,任何部门收到投诉必须先行受理,核查后移送主管机关;二是大型客户活动事前报备制度,保险公司组织客户外出旅游,需提前向金融监管、文旅部门报备完整行程、合作旅行社资质、费用明细等,未报备者予以相应行政处罚。

  在马丽红看来,针对这种现象,可以搭建事前筛查、事中巡查、事后联合惩戒体系。事前依托政务平台实现线索共享,金融监管部门常态化排查保险代理人在社交平台上的免费旅游、低价旅游宣传,线索同步推送相关部门;事中开展多部门联合现场检查,文旅部门查处违规免费旅游、低价旅游,市场监管部门整治门店价格欺诈,金融监管部门督促保险公司落实代理人管理;事后建立案件双向移送、联合惩戒清单。

  全程留存证据材料

  如果消费者已经参加所谓“保险公司免费旅游”,并且合法权益遭受侵害,该如何维权?

  刘德良提醒,消费者应注意收集保险代理人宣传海报、通知、聊天记录、团费转账凭证等,证明旅游活动由保险代理人发起组织。收集旅游期间的购物小票、保费交费记录、支付凭证、商品实物等,作为交易核算依据。

  马丽红表示,依据旅游法,对于旅行社在行程中安排的购物项目,消费者行程结束30日内,可要求旅行社协助办理相关购物商品退货;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门店存在价格欺诈、虚假宣传的,可要求全额退还货款,同时主张商品价款3倍赔偿,3倍赔偿金额不足500元的按500元计;保险代理人、旅行社、购物门店串通实施诱导消费的,三者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在刘德良看来,部分中老年人也需要摒弃贪图低价福利的心理,对于保险代理人私下推广、无法通过保险公司官方渠道核实的免费旅游、低价旅游,尽量不参与;出行前核验旅行社完整资质,签订纸质正规旅游合同,全程留存影音取证材料;遭遇诱导、胁迫消费时第一时间向监管部门举报,通过法定渠道维护自身财产安全。

  本报记者 韩丹东

作者:  编辑:刘雨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