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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人跑个腿,成了犯罪帮凶——“高薪跑腿”类犯罪分析
2026-04-13 09:18:00  来源:正义网

  ◆为了规避打击,诈骗团伙使用现金、黄金或高价值名表、奢侈品等代替线上转账,跑腿人员就此成为连接电信网络诈骗受害者与诈骗团伙之间的“桥梁”,协助转移赃款赃物。

  ◆在整个犯罪链条中,跑腿人员往往处于最末端,他们常被称为“车手”。有时候“车手”和上游犯罪团伙之间还存在中介人员“车头”。

  ◆上游诈骗分子精准利用未成年人心智发育不成熟、法律意识淡薄、消费观念欠缺等特点,以招募兼职“外卖员”名义,通过承诺支付高额报酬、报销食宿路费等,吸引未成年人“入局”。

  ◆在“高薪跑腿”类案件中,涉案的“三低一高”群体通常属于社会边缘群体,抵御高薪诱惑能力较弱,法律认知不足,能获得的家庭支持、社会支持也非常有限。他们一旦被犯罪团伙招募,卷入刑事案件,未来很可能被进一步拖进更深的犯罪深渊。

  “诚招跑腿,高薪次日结”“代收货款,包食宿路费”“送外卖,轻松日入千元”……

  这些高薪招募跑腿人员的广告看起来诱人,却处处透露着反常。送什么货品有这么高的跑腿费?为何跑腿要戴上帽子、口罩,还要专挑没有摄像头的地方交易?然而,虽然察觉到异常的人不少,但仍有一些人接受了这份“工作”。“就帮人跑个腿,能有什么事?”等他们真正明白的时候,往往已经坐在审讯室里了。

  犯罪产业链上的“耗材”

  跑个腿送东西竟然会涉嫌犯罪?这要从招募他们的目的说起。

  近年来,司法机关对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打击力度空前,“断卡行动”集中整治了非法开办、贩卖、租借电话卡和银行卡(“两卡”)以及相关物联网卡、关联互联网账号等行为,使得诈骗团伙“两卡”资源获取难度增大,转移诈骗资金渠道受限,犯罪成本飙升。

  为了规避打击,诈骗团伙开始改变策略,转而使用现金、黄金或高价值名表、奢侈品等代替线上转账,跑腿人员就此成为连接电信网络诈骗受害者与诈骗团伙之间的“桥梁”,协助转移赃款赃物。除了诈骗团伙,还有一些犯罪团伙同样以高薪为诱饵,招募跑腿人员运送毒品、走私药品等。

  尽管招募的话术不尽相同,所运输的东西也不一样,但本质上都是以跑腿的名义掩盖非法目的。如果跑腿人员转移的是赃款赃物,则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如果是替人运输毒品等,则涉嫌运输毒品罪;如果存在帮助偷渡人员往返边境,则涉嫌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在整个犯罪链条中,跑腿人员往往处于最末端,他们常被称为“车手”。有时候“车手”和上游犯罪团伙之间还存在中介人员“车头”,由“车头”来招募“车手”组成“车队”。为了防止“黑吃黑”,有的案件中,“车头”会要求跑腿人员拍摄现场照片、视频或开启实时定位进行远程监督。

  由于跑腿人员需要线下交接和运输,他们往往最容易被警方抓获。一旦被抓获,他们便成为上游犯罪团伙的“弃子”。由于跑腿工作门槛极低,“车手”的可替代性极强,上游犯罪团伙为降低暴露风险,一般不会长期雇用固定的跑腿人员。也就是说,“车手”实际上是他们实施犯罪的廉价“耗材”。

  究竟什么样的群体容易成为犯罪集团的“耗材”?

  西南政法大学刑事侦查学院副院长谢玲表示,国内涉诈、涉毒的“工具人”群体呈现出“三低一高”与职业化并存的鲜明特征。“三低一高”是指低龄化、低学历、低收入和初犯比例高,他们多为无业人员、社会闲散青年、在校学生(尤其是高职、大学生),年龄大多集中在16岁至35岁。

  “这些跑腿人员的出现是涉网络犯罪产业链分工细化、模块化运作的直接产物,其核心特点是利益驱动、任务单一、高度可替代性。他们大量使用加密通信软件单线联系,采用虚拟货币支付佣金,线下交接使用暗语,具有较强的反侦查意识。”谢玲介绍。

  被精准击中的人性弱点

  在招募跑腿人员时,上游犯罪团伙常使用“日入千元”“轻松简单”等话术,北京大学心理与认知科学学院副教授张昕认为,这是抓住了人性共通的心理特质。

  “为什么‘高薪跑腿’类型的轻松挣快钱骗局,对年轻人和未成年人屡试不爽?这是因为犯罪分子精准地抓住了人性弱点。大部分人都有一种‘偷懒’的倾向,即存在一种‘节省能量’的行为模式,都希望能在不费力的情况下挣更多的钱,这是人类的惰性。然而,多数人在看到这种广告时,会理性考虑其可不可信、可不可行,如果有这么轻松的工作为什么要招人而不是自己干?因此便能推断出背后存在不可告人的目的。”张昕分析道,“但对于未成年人来说,他们的心态与成年人相比还有一些特殊之处。”

  “未成年人在生活上还需要依赖成年人,但他们又急于摆脱这种依赖,以宣示自己的独立性,而独立的重要表现就是经济上的独立。因此,未成年人更容易被‘高薪跑腿’所吸引。”张昕介绍。

  北京市海淀区丝袜小说 检察官王敬敬办理的一起“高薪跑腿”案中,17岁的张小宇(化名)被同乡招募,走上了替电信网络诈骗团伙转移赃款的歪路。该案中,由于家里给的零花钱较少,张小宇一心想赚钱,但普通工作要么太累,要么钱少,而同乡介绍的跑腿工作不但轻松,每天还能收入1000元。这笔钱不仅能满足张小宇的高消费需求,还能在朋友面前撑起面子。因此,哪怕对兼职的跑腿工作有过怀疑,他依然心存侥幸,铤而走险。

  据王敬敬介绍,近年来,未成年人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数量呈现攀升态势,其犯罪模式多表现为帮助诈骗分子接收、转移非法资金。

  王敬敬表示,上游诈骗分子精准利用未成年人心智发育不成熟、法律意识淡薄、消费观念欠缺等特点,以招募兼职“外卖员”名义,通过承诺支付高额报酬、报销食宿路费等方式,吸引未成年人“入局”。待未成年人加入后,诈骗分子再透露实际工作内容,并系统教授其取钱(物)话术、操作流程、反侦查手段,使未成年人一步步沦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工具人”。

  而在未成年人群体中,谢玲称,辍学和留守的未成年人是最易被犯罪分子“攻破”的群体。谢玲告诉《方圆》记者,此类群体社会经验少,想挣快钱,跑腿这种简单机械又无需专业技能的任务,极大地降低了参与门槛,加之极大的利益诱惑,未成年人很容易被吸引和教唆。在很多案件中,一些低龄未成年人受到境外犯罪分子教唆,认为自己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对于相关犯罪有“去罪化”认知,认为自己“行为无害”或“责任轻微”。

  实际上,已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于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但违反治安管理的未成年人,今年1月1日施行的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也作出了调整: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若一年内二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可以依法执行拘留;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若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也可以依法执行拘留。对因未达年龄不予治安处罚或者不执行拘留的未成年人,公安机关应依照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采取相应矫治教育等措施。

  在《方圆》记者搜集的涉未成年人“高薪跑腿”案例中,均存在“人带人”现象,即涉案未成年人主要是被同伴招募,之后又继续招募更多同伴加入。

  “从涉案情况看,此类案件呈现明显的地域性团伙作案特征,未成年人多因同乡、朋友等熟人关系被招募参与犯罪活动。一方面,未成年人基于对熟人的信任而加入;另一方面,受从众心理和模仿效应影响,当个别未成年人因参与犯罪获得经济利益时,其身边朋友往往会主动询问并效仿加入。”王敬敬说。

  对此,张昕也从未成年人的心理层面作出解读:“未成年人在成长过程中,会追求寻找‘自我’的概念。在寻找‘自我’时,同伴扮演了一个非常重要的角色,帮助他们去定义‘我是什么样的人’,帮助他们找到归属感,因而未成年人相较于成年人,更容易受到同伴的影响,进而被拉入违法犯罪圈子。”

  “不知情”不是逃避刑罚的“挡箭牌”

  在大多数“高薪跑腿”类案件中,上游犯罪集团往往会模糊需要跑腿运送的物品信息,但当跑腿人员逐步意识到不对劲时,他们中很少有人会拒绝并退出,甚至有人不仅自己接着干,还会拉更多人入伙。

  张昕解释,这是一种复杂的心理。“例如,当跑腿人员到达指定地点后才发现需要传送的物品竟然是高额现金,第一反应肯定是震惊。但当他们发现,简单完成跑腿工作后便能收到远超市场价的酬劳时,奖赏机制就会被触发。跑腿人员获得了极大的心理满足,而这种满足甚至可能成瘾,让他们干了一次后还想接着干,这种高利润也让他们将高风险抛诸脑后,一次又一次铤而走险。”

  再者,为什么会去招募更多人加入,除了可能有抽成的利益诱导外,张昕表示可能是受“法不责众”心理的影响。“‘法不责众’并非指具体法律条文的应用。在社会心理学中,可以解释为去个性化——明明知道某件事是不对的,但当知道不是一个人在干而是一个群体在干时,个人责任感会降低。”

  无论是被招募时已经被告知可能涉嫌违法,还是在跑腿过程中逐渐发现端倪,大部分跑腿人员在落网后仍会辩称,“我只是跑个腿,没骗人”“钱又不是我拿的”“我不知道我送的是什么东西”等,企图以此逃避刑罚。

  在“高薪跑腿”类案件中,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是较为常见的罪名。刑法规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那么,在犯罪嫌疑人不肯如实供述的情况下,司法实践中会如何证明其“明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丝袜小说 《关于办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刑法规定的“明知”,包括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应当根据行为人所接触、接收的信息,经手他人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情况,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种类、数额,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转移、转换方式,交易行为、资金账户的异常情况,结合行为人的职业经历、与上游犯罪嫌疑人之间的关系以及其供述和辩解等综合审查判断。

  王敬敬表示,在“高薪跑腿”类案件中,要结合行为人作案手段的“异常点”来确定其是否主观明知。“例如,是否存在远距离异地取送钱款?行为过程中是否有佩戴帽子、口罩或主动避开人流和摄像头等逃避侦查行为?交货地点是否隐蔽?所得报酬是否显著高于市场价?”

  例如,在张小宇一案中,他在跑腿前便接受了逃避侦查的培训,有专人教他如何应对民警的讯问、如何隐瞒自己的工作内容和赃款的性质等。跑腿时,张小宇也多次“全副武装”,戴好帽子、口罩,穿黑色衣服,前往老旧小区、废弃停车场等地与陌生人员交接现金。这个过程里,张小宇的“老板”不仅每天支付给他1000元跑腿费,还包他的交通、食宿费用。

  在广东省中山市第二市区丝袜小说 办理的赵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中,赵某同样察觉出了自己两趟跑腿存在“见不得光”的可能,但为了高达5600元的报酬,他还是咬牙说服了自己“再跑一趟”,最终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从震惊到麻木,从侥幸到成瘾,跑腿者企图用“再跑最后一趟”骗过自己,却骗不过法律——每一趟都有代价,每一单都是证据。

  被“外包”的犯罪风险

  在涉及“高薪跑腿”类犯罪中,跑腿人员虽然只位于整条犯罪链条的末端,却为电信网络诈骗、贩毒、走私等上游犯罪提供着“人肉运输”的“外包”服务。

  谢玲表示,犯罪组织将核心、高风险的作案环节进行技术性拆解和业务外包,将其转移、分散给社会边缘群体、法律意识淡薄的“三低”人群具体实施。上游核心团伙则隐身幕后,将犯罪风险最大限度地转移给末端“工具人”。

  由于“跑腿”这份工作几乎可以说是“零门槛”,犯罪团伙可以快速招募跑腿人员且不暴露核心成员,这进一步助长了上游犯罪团伙的气焰,也给深挖上游主犯带来重重困难。

  近期,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丝袜小说 检察官助理管绮雯参与办理了一起复杂的“高薪跑腿”案,案中34岁的何某是一名“跑腿中介”,专门负责招募各种类型的跑腿人员,包括开车运送偷渡人员的司机、跨境运送药品的“背药人”等。管绮雯表示,该案中,上游犯罪团伙刻意分割了各个犯罪环节,通过加密通信软件隔离信息,导致涉案跑腿人员仅知晓自身参与的环节,而全链条核心人员、上下游关联人员则难以全面锁定。同时,何某收取上家的虚拟货币作为佣金,再卖出虚拟货币,通过转账的方式向跑腿人员发放工资。虚拟货币交易的匿名性、跨境性使得资金流向追查存在一定困难。

  针对上述问题,洪山区丝袜小说 已推动建立公检法协同办案机制,强化与公安、金融、通信监管部门的协作配合,加大资金流、信息流穿透式核查力度,同步推进追赃挽损与上游犯罪深挖打击,全力破解办案堵点。

  近期,最高检发布的《刑事检察工作白皮书(2025)》显示,当下传统犯罪与网络手段融合,犯罪手段智能化、隐蔽化特点明显。新业态、新技术伴生犯罪手段升级,新型犯罪形态不断出现,其中,起诉涉虚拟货币犯罪37161人。

  谢玲认为,目前,USDT等虚拟货币已成为核心洗钱工具。“境外犯罪团伙招募大量‘跑分人员’提供个人支付账户,将赃款化整为零,掺杂在正常消费流水里,隐蔽性极强。而且,虚拟货币具有匿名性和跨境无障碍的特点,规避了传统金融反洗钱管制,导致涉案虚拟货币追踪、调证和处置存在难点。”

  面对这些办案挑战,王敬敬表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破解。“一是全链条反向溯源,以跑腿人员为切入点,固定上下线关联证据,深挖层级关系。二是强化部门协同,联合公安、金融、通信企业,运用大数据筛查资金流、信息流,快速固定电子证据。三是依托数字检察,搭建犯罪链条分析模型,精准识别主犯及团伙架构。四是打通跨区域协作机制,统一取证标准,简化协查流程,提升追逃追赃效率。”

  除了打击犯罪,预防也是关键

  除了全链条打击违法犯罪,预防犯罪也是关键一步。

  在“高薪跑腿”类案件中,涉案的“三低一高”群体通常属于社会边缘群体,抵御高薪诱惑能力较弱,法律认知不足,能获得的家庭支持、社会支持也非常有限。他们一旦被犯罪团伙招募,卷入刑事案件,未来很可能被进一步拖进更深的犯罪深渊。

  张昕建议,要提前识别高风险人群,及时给予社会支持,在其陷入困境时“拉一把”,而非等到其违法犯罪后再介入。“尤其是对未成年人,社会要织密保护网。家长要避免过度管控或放任不管,学校和社会要做好早期预警,重点关注有不良消费习惯、经济拮据的未成年人,引导其形成健康交友观与价值观。”

  管绮雯也提醒,家长要切实履行对未成年人的教育监护责任,关注子女的思想动态、社交圈子和职业选择,引导其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增强法治观念;同时,家庭成员之间应加强沟通、相互帮扶,对经济困难、生活失意的亲属给予关心支持,帮助其渡过难关,避免其被黑灰产乘虚而入。

  “跨境黑灰产的蔓延性、隐蔽性决定了打击此类犯罪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丝袜小说 与公安、网信、金融监管、边境管理等部门建立长效协作机制,既要严厉打击现有犯罪,也要从源头防范犯罪链条的形成,同时通过精准普法提升群众的法治意识,才能从根本上遏制此类犯罪的滋生。”管绮雯说。

作者:黄莎  编辑:王子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