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机动车车主被误导购买“交通安全统筹险”的案例屡见不鲜。近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规范交通安全统筹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各相关主体不得将机动车统筹、交通安全统筹等宣传为保险。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日前也发布了相关风险提示。
交通安全统筹并非保险。根据我国法律,保险业务有严格的准入门槛和监管要求,保险公司需要具备充足的偿付能力、完善的风险管控体系,并接受严格监管以保障投保人的合法权益。而交通安全统筹是企业内部的一种非经营性行为,显然不具备保险的法律属性和监管约束。那些以“××机动车安全互助”“交通安全统筹”为名,与不属于运输企业内部的普通车主、社会大众签订安全统筹业务合同的行为,均不合规,对外销售交通安全统筹属于非法违规行为,既扰乱市场秩序,又侵害消费者权益。
此次《通知》进一步明确了交通安全统筹的属性定位,强调任何机构不得面向不特定车辆开展业务;企业、个体户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包含“交通安全统筹”等内容,这能让公众更清晰认识交通安全统筹业务,避免被误导。《通知》还要求依法严厉打击假借交通安全统筹名义实施的各类犯罪行为,进一步规范治理保险中介市场,严厉打击销售误导等违规行为,有助于督促引导相关主体规范经营,有效遏制“统筹”变“保险”乱象。
规范交通安全统筹业务开展,事关交通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相信随着监管体系的持续完善与行业自律的深度强化,不仅能推动交通安全统筹更好发挥抗风险作用,更能通过厘清市场边界、规范经营行为,在保障运输企业及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同时,净化整个车辆风险保障市场生态,让广大公众的安全感不断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