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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构种养基地编织投资骗局 警惕不法分子利用“云养经济”行骗牟利
2026-08-27 14:27:00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最低仅需5000元,就能在线认养一头澳洲肉牛或奶牛,全程无需费心,由平台负责专业代养、统一销售,年化收益率可达5%至15%。”

  “认购一头小牛,一年返本分红,每月还能领几斤牛肉。”

  ……

  近年来,这类打着“互联网+农业”旗号的项目,以“低风险、高回报”的宣传标语吸引一批不明就里的群众入局。然而,多数投资者并未等来承诺的收益,反而遭遇平台“爆雷”、资金被套。

  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的专家表示,“云养经济”本身是数字农业催生的创新业态,却被别有用心者加以利用非法牟利。目前亟须厘清合法消费与金融犯罪的边界,补齐监管短板,明晰群众维权路径,守护群众财产安全,护航新业态健康发展。

  “云养殖”项目时有“爆雷”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丝袜小说 6月15日对外公布的一起“云养牛”集资诈骗案中,一款名为“全民养牛”的线上App对外宣传全新“互联网+畜牧”模式:投资者最低仅需5000元,就能在线认养一头澳洲肉牛或奶牛,由平台负责专业代养、统一销售。同时,平台抛出极具诱惑力的回报方案,设置一个月、三个月、半年、一年等多档投资周期,承诺年化收益率可达5%至15%,并且明确保证保本保息、到期原价回购。

  经查,自2016年3月起,张某某伙同多名同伙,实际控制多家电子商务、网络科技、投资管理类公司,在未取得金融业务相关资质的前提下,搭建“全民养牛”线上投资平台。平台宣传中位于澳洲、宁夏的大型合作牧场完全属于虚构,直播间、短视频里鲜活的牛群画面,大多是从网络上截取的二手素材;所谓“实地养殖直播”,也只是犯罪团伙临时租借普通农场,短暂拍摄后反复使用的内容,平台自始至终不存在规模化养殖基地,也没有真实的存栏牛只。

  全案涉案总金额高达5.6亿余元。截至案发,已造成数万名投资人4000余万元损失。

  今年4月,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张某某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75万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这类披着“云养经济”外衣的违法犯罪案件并非个例。

  8月19日,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对外公布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2019年11月,唐某注册成立某养殖公司,通过推介会、老客户拉新等方式公开宣传,以认购牛犊、母牛并委托代养为名吸收公众资金。项目宣称,认购小牛1.2万元,一年到期返本分红;母牛2.2万元,三年到期返本分红,投资人每月还可领取牛肉或对应现金返现。实际上,该公司根本没有足以支撑其许诺的高额返利的经营规模。所谓的“代养牛”项目,本质上是一场“借新还旧”的陷阱。该公司累计向190名群众吸收资金1080余万元,造成投资损失980余万元。

  青羊区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唐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0万元。该判决已生效。

  受访专家总结,此类骗局套路高度固化:假借“元宇宙”“智慧农业”等热门概念,依托实体场地、虚假视听素材伪造项目真实性,以保本高收益为核心诱饵吸纳公众投资,多数叠加拉人头返利机制,依靠资金盘续命,最终资金链断裂“爆雷”,致使投资者蒙受巨额损失。

  区分合法业态与违法骗局

  2025年3月,农业农村部、金融监管总局、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四部门发布《关于加强“云养经济”领域欺诈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的通知》,其中指出,“云养经济”领域的欺诈活动往往以“农业+科技”为噱头,炒作田园生活、有机生态、智慧农业等热点,伪造视频图片虚构或夸大养殖、种植场景,炮制低风险、高收益的农业投资假象,并以种养收益分红、农特产品返还诱导投资者入局。该类欺诈活动网络属性强,监管和追踪难度大,同时涉嫌非法集资、传销等多种违法犯罪行为,不仅使广大投资者遭受直接经济损失,而且扰乱了正常的农业生产经营秩序,破坏了农业产业发展环境,加之其波及范围广,极易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需要高度重视。

  在受访专家看来,合法的“云养”消费与集资诈骗、传销,外在形式高度相似,但底层逻辑有着本质区别。“云养农业”原本是农业商家创新的经营模式,属于预付式消费。商家通过线上认养,提前锁定客源,消费者付费的目的是获取农产品、养殖相关服务,商家按照约定完成生产、交付产品,收入来源于农产品销售,认养规模和自身实际产能相匹配。

  而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普通群众难以分辨个中差别的实际,刻意模糊消费与融资的边界,把认养包装成投资理财产品。平台面向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许诺保本、固定收益、到期回购,实物产品交付沦为次要环节。如果同时虚构养殖种植场景、隐瞒资金真实用途,就具备非法占有目的,极有可能构成集资诈骗罪。

  北京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会常务副会长段威表示,区分二者的关键不在于“云认养”这种外在形式,而要看项目的行为目的、资金用途、收益来源以及平台履约能力。合法项目以真实交易为基础,消费者付款换取产品或服务;非法集资骗局的核心是吸收公众资金,用后入者的钱兑现前期收益,没有可持续的实体经济作为支撑。

  协同治理织密防护网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陈飞介绍,“云养经济”模式之所以容易被一些不法分子所利用,原因在于其具备隐蔽性、跨地域的特点。“云养经济”领域欺诈活动网络属性强,监管追踪难度大,此类违法犯罪既侵害群众财产权益,也扰乱金融监管秩序,还可能诱发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

  针对“云养经济”领域违法行为多发的现象,陈飞提到,2021年5月1日起施行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构建了多部门协同治理体系,明确地方政府属地责任、各部门分工职责,有效提升了非法集资行政处置与刑事打击效能,为“云养”领域风险整治提供了法律依据。但当前行业仍存在风险预警不及时、信息共享不畅通、权责划分不清晰等问题,需进一步完善治理体系。

  针对风险前置防控,陈飞建议,各监管部门、金融机构需细化监测预警职责,优化预警筛查机制。将“云认养”“代养托管”叠加“年化收益”“保本回购”“固定分红”等高危关键词的平台列为重点监测对象,一旦发现线索,立即推送至相关部门。由牵头部门组织多部门联合会商,核查平台经营真实性、协议合规性、产能匹配度,实现风险早发现、早干预、早处置。

  段威提出,破解监管滞后的关键点是打通农业经营、网络宣传、资金流动三大核心信息壁垒。各地可依托属地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为所有“云养”经营平台建立统一风险档案:农业部门核验种养基地、存栏数量、实际产能;市场监管、网信部门严查虚假宣传、违规营销行为;金融、支付机构监测资金异常流水、大额吸资等问题。同时,需细化风险处置标准与部门响应流程,实行分级分类管控:对认养规模远超产能、存在轻微违规宣传的平台,采取约谈整改、风险警示等措施;对持续吸纳资金、违规经营的平台,关停宣传渠道、冻结支付通道、固定违法证据;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立案查处。

  对于“云养”平台“爆雷”后的投资者,段威提示,发现平台存在问题后,参与人应立即停止追加资金,尽快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注意留存提交证据,发现相关线索及时提交办案机关,尽早完成报案确权。

  本报记者 韩丹东

作者:  编辑:刘雨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