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被誉为“造梦的艺术”。然而,对于我国1700多万名视障人士而言,银幕上的光影流转往往成为一道难以逾越的“文化围墙”。长期以来,由于版权制度限制、无障碍影视作品供给匮乏等因素,这一庞大的群体在参与社会文化生活、丰富精神世界等方面,面临严峻的信息鸿沟。
2013年6月27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在摩洛哥马拉喀什召开外交会议,在会议上成功缔结了《关于为盲人、视力障碍者或其他印刷品阅读障碍者获得已出版作品提供便利的马拉喀什条约》(以下简称《马拉喀什条约》)。该条约要求各缔约方规定版权限制与例外,以保障阅读障碍者平等欣赏作品和接受教育的权利。2022年5月5日,《马拉喀什条约》对我国正式生效。作为世界上第一部也是迄今为止唯一一部版权领域的人权条约,它在中国的落地不仅是我国履行国际人权条约的庄严承诺,更是从法治层面保障视障群体平等获取文化和教育的权利,彰显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与人权保障之间寻求价值平衡的立法理念与制度担当。
为了与《马拉喀什条约》相衔接,我国著作权法在2020年进行了第三次修订,将权利限定的对象由传统的“盲人”扩展为“阅读障碍者”,并将合理使用情形扩展到“以阅读障碍者能够感知的无障碍方式向其提供已经发表的作品”。这一修订为已有规定无法涵盖数字环境下无障碍阅读方式的问题提供了解决依据,也为网络传播、数字复制以及在线平台提供无障碍格式版作品确定了合法性空间。
法律的生命力不仅在于条文的严密逻辑,更体现在其在基层实践中的具体延伸。在《马拉喀什条约》和新著作权法的框架下,如何将法定的“文化权利”转化为视障群体可观、可感的“文化福利”?中国传媒大学“光明影院”公益项目通过8年的探索,为无障碍文化产品的常态化供给与体系化传播,提供了一个可以借鉴的实践样本。
第一,以标准化生产确保高质量供给。视障群体文化权利保障,首先要解决的是无障碍产品的供给质量问题。“光明影院”自2017年成立以来,每年制作104部无障碍电影,深度聚焦内容创作,致力于将国家的发展与变化以电影的形式呈现给更多的视障朋友。为保证无障碍电影讲述事实清楚、客观、无重大错误,符合电影发行要求,项目团队在配音和成片完成前均设置“三审三校”环节,形成由志愿者交叉校对、教师专业把关、盲人朋友结合自身观影情况提出修改意见的模式,对无障碍电影的讲述稿和成片进行严格审校,保证无障碍电影质量。
第二,以常态化机制突破空间性障碍。2023年起,“光明影院”项目在浙江绍兴、嘉兴以及江苏苏州等地开展试点,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为依托,探索无障碍电影常态化放映模式,助力视障人士走出家门、走向社会,共享文化硕果、共赴文化盛事,融入大众文化生活。截至目前,“光明影院”已经实现在全国60个城市共82个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的落地推广,累计举办无障碍电影放映活动超百场。这种制度化、体系化的设计,不仅为视障群体提供了稳定的文化供给,更通过营造观影仪式感,实现了文化保障从被动受助到主动享有的转变。
第三,以政策性驱动夯实系统化保障。无障碍电影的可持续发展,已逐渐从散点式公益行动转化为制度性公共服务供给,各地通过财政支持、项目纳入公共文化体系以及明确的职责分工,实现从倡导型实践到常态化制度安排的转变。“光明影院”项目不断加强服务团队建设,形成以家人陪伴为基础、以专业助盲志愿者为骨干,吸纳社工与心理咨询师等人员、联动社区居民和青年群体的服务队伍。同时,项目积极协调落实出行意外险、影厅场地险等制度性保障,并持续推动放映点无障碍设施改造。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明确提出,完善空巢老人、困境儿童、残疾人等群体服务保障体系。展望未来,文化助盲仍需在法治轨道上持续发力。我们不仅需要更多像“光明影院”这样的公益实践,还需要不断完善无障碍环境建设的法律配套机制,在版权授权、无障碍格式版制作与传播等方面形成更加系统、稳定的制度保障。当“观看”电影不再是视障群体的奢望,当人人都可走进电影院共赏同一部电影,法治的温度便具象化为银幕前的欢笑与泪水,社会的进步也将沿着“文化盲道”不断延伸。
(作者付海钲系中国传媒大学无障碍信息传播研究院执行院长,“光明影院”志愿者教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