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酒精的麻痹遇上自动驾驶的“便利”,有人竟试图用技术为醉驾开脱。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审结一起相关案件。该案中,醉酒驾驶行为人闫某以开启“自动驾驶功能”为由,抗辩不构成危险驾驶罪等犯罪,或辩称应减轻责任,均被法院依法驳回。最终,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闫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据10月10日《人民日报》)。
无独有偶。今年8月,在成渝环线高速上,一男子酒后开车启动智能辅助驾驶功能,随后车辆停在了超车道上,严重危及高速行车安全。事后,该男子同样试图以“智能辅助驾驶”为挡箭牌,但仍被依法处理。这样的案例传递出明确信号:技术不是违法的借口,驾驶员永远是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无论技术如何发展,法律红线不可逾越。
然而,现实中不乏对自动驾驶有误解的人,当汽车贴上“自动驾驶”的标签,一些人便误以为可以酒后靠自动驾驶技术“全权托管”车辆。这种对技术的误读,本质是对法律的漠视、对生命的轻慢。试想,一个醉意朦胧的人,如何能在突发状况时作出精准判断?更不用说,当前市面上的智驾系统仅为较低层级的辅助驾驶,仍需高度依赖驾驶人全程、全身心的控制,才能确保行车安全。而驾驶人若是饮酒后使用辅助驾驶功能,很可能因为酒精麻痹大脑而无法及时有效地控制车辆和应急处理,从而导致事故发生。如此一来,即便启动了辅助驾驶功能,酒后驾车的危险也并不会消失或减少,反而会因为披上了“科技”的外衣而让人更加放松警惕。
科技的本意是减轻负担,而非成为放纵的帮凶。我们在享受技术带来便利的同时,绝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无论是道路交通安全法还是刑法,我国法律关于“酒驾”或“醉驾”的认定,强调的都是驾驶人对车辆的整体控制权。正如法院在裁判中所阐释的,“驾驶辅助系统激活后,驾驶人仍在实际执行动态驾驶任务,需要监管系统并始终参与驾驶任务以确保行车安全。”因此,企图以“辅助驾驶”“自动驾驶”为由,打法律的“擦边球”,逃避违法责任的做法,自然是行不通的。
不过,自动驾驶技术终将走向成熟,若未来更高层级的智驾系统普及,驾驶权完全由系统掌握,如何应对可能出现的自动驾驶状态下的酒驾、醉驾?也是值得探讨的。随着技术的飞速发展,构建更精细的规则体系也应尽快提上日程。法律要与技术进步同频共振,必须未雨绸缪。
我们期待一个更智能的未来,但社会安全的底线绝不能突破。醉驾与自动驾驶的争议,本质上是对人性与科技关系的思考。为此,必须明确最基本的一点——无论技术如何迭代,对生命的敬畏、对法律的遵守都不应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