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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如何界定?南通通州湾示范区检察解开一首歌曲背后的著作权密码
2025-07-30 09:47:00  来源:南通通州湾示范区丝袜小说

表演者在什么情况下才能表演?一首歌到底能有几个原唱?天气炎热,相信很多喜欢学习著作权的小伙伴,都被这些概念搞得头昏脑涨!不要着急,请大家先吃一口解暑的瓜瓜,听“湾知仔”给您理理清楚!

我们假设,有一首名为《岁月》的歌,作词、作曲和编曲者都是大受欢迎的创作者小W,这首歌被授权给广受喜爱的歌手小Z演唱,小W也录制了自己演唱版本。两个版本在各大音乐APP先后上线。小Z和小W都说自己是原唱,而作品就像是自己的孩子!那么问题来了,如果用《著作权法》给《岁月》做一份亲子鉴定,这份报告,该怎么写呢?

创作者的著作权

创作者

小W在法律上被称作该音乐作品的著作权人。根据我国《著作权法》,在未将版权转让或独家许可给唱片公司或音乐发行商的情况下,他享有作品完整的著作权。

《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了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复制权、发行权、表演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一系列权利。其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这意味着著作权人能掌控作品原件或复制件向公众的流通方式;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则是著作权人能决定他人能否公开表演该作品。这些权利赋予了创作者对作品全方位的掌控力。

也就是说小W基于著作权,可以自己演唱《岁月》,也可以决定他人能否公开表演。

演唱者的表演者权

演唱者

就像小Z,在法律上被称作该音乐作品的表演者。他们唱了歌,会获得“表演者权”,这是一种“邻接权”,相当于依附在著作权旁边的权利。邻接权的权利范围相对著作权的范围较窄,在法律上也必须得到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才能行使。

《著作权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表演者权是著作权的邻接权,具体包括表明表演者身份、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等人身权利,以及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许可他人录音录像、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等财产权利。

基于表演者权,如果电视、电台等播放小Z演唱的《岁月》,需要获得小Z的同意,同时,小Z作为表演者还享有署名权与表演形象保护权,但以合法授权为前提。

“原唱”的意义

“原唱”不是《著作权法》的概念,更多是行业和公众约定俗成。一般来说,更早发行版本的演唱者更容易被公众认为是原唱。从法律的角度而言,原唱与其他表演者享有的权利基本相同。是否是原唱,是否是唯一原唱,都不影响“表演者权”。

小Z作为《岁月》在先发布版本的演唱者,符合大众认知中的“原唱”。但是作为表演者,其权利基础源于著作权人的授权。和其他非“原唱”的表演者一样,若著作权人小W依法收回授权,在无其他合法依据的情况下,她将不能再公开演唱,并不存在“永久演唱权”。

侵权责任与后果

如果网红小Q想要在自己的演唱会上演唱《岁月》,必须获得小W的授权,如果未获授权,那无论小Z是否允许其翻唱自己演唱版本的《岁月》,小Q都构成侵权。

《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第五十三条规定,侵权行为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侵权人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可能包括停止侵权,即立即停止未经授权的演唱行为;赔偿损失,赔偿著作权人因侵权行为遭受的经济损失等。这不仅维护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也保障了整个音乐创作市场的有序运转。

音乐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关乎每一位创作者的心血,也影响着音乐产业的健康发展。只有把概念理清楚,把权利分清楚,才能少点纠纷,让更多好歌被好好对待。希望未来大家在享受音乐的同时,都能尊重每一份创作成果。

作者:  编辑:杨月